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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的复印件各2份。
3. "房屋产权证明":如果申请人拥有城市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与鄂尔多斯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收入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有稳定收入来源。
6. "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7.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 "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9. "照片":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者派出所进行咨询。
2. 公安局户籍科或者派出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出具《准予迁移证明》。
4. 申请人凭《准予迁移证明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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