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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 准备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原为农业户口,同意转为非农业户口。 4. "房屋产权证明":证明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5. "就业证明":证明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有稳定就业。 6. "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 "咨询相关部门":首先,您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2. "提交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提交。 3. "等待审核":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领取新户口簿":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新的非农业户口簿。
### 注意事项 1. "政策变化":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2. "材料真实":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咨询专业机构":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 咨询渠道 1.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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